海联金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22日 16:14

【摘要】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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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作为独立董事委员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为审计委员会工作
提供支持和服务,承担审计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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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建立及实施;

    (五)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七)审议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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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
开四次,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
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审计委员会会
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案无表决权。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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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据以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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