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3年12月22日 15:36

【摘要】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二零二三年十二月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8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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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4:00

  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凤起东路 8 号 7001 会议室

  参会人员: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会议议程:

  (一)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二) 会议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
          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 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5

      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

      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7

    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8

    的议案

    关于修改《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9

    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六) 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 现场投票表决
 (八) 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 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对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编制了公司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为提高管理效率,现提请批准前述预案中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前述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核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部分资金需求。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非关联方进行额度不超过 300 亿元的债务融资(指公司融资行为完成后将增加公司负债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等)用于公司资金周转、项目建设等。

  本次融资授权期限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新
增债务融资额度在上述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非关联方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同时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上述额度内的债务融资事项,授权融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办理上述融资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原董事骆红胜先生因工作安排已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骆红胜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骆红胜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杜云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云华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请审议。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附:杜云华先生简历

  杜云华先生,1975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溪洛渡电厂运行部副主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葛洲坝电厂运行部主任,党委委员、副厂长兼总工程师、生产管理部主任。现任长江电力销售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总裁(副主任)(主持工作)。
议案四: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对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
        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 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的全部具体内容。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
        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 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及理由。                          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
  1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下午 3:00。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2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
                                          序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独立董事                    (删除)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

      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

      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

      第一百零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3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

      人的影响。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职责,其原则上

      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应当聘任适当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

      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本章程第一百零

      五条所述的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合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

      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

      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

      数。

      第一百零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

      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第一百零五条所要求

      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

      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

      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第一百零九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

      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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