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2月21日 17:12
【摘要】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22证券简称:科大智能公告编号:2023-052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52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5111号科大智能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明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9,540,8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5.5742%。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代表)股份6,903,833股。 2、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92,636,9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24.6894%。 3、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903,83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0.884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52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91,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11,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197,877,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64%;反对1,66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24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54%;反对1,66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528,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0%;反对11,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同意股数超过了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891,8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8%;反对11,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律师和从灿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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