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3年12月21日 16:42
【摘要】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的相关规定,结合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身实际情况, 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 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 独计票并披露。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除上述修改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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