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19:34

【摘要】证券代码:300673证券简称:佩蒂股份公告编号:2023-074债券代码:123133债券简称:佩蒂转债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300673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300673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3133          债券简称:佩蒂转债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19日,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佩蒂动 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 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9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00 万股,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或称副总裁)、董事
责人。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或称财务总监)以及
                                      董事会认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方式。                        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股导
                                      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家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定以及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办
                                      理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
                                      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

                                      (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
                                      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
                                      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

                                      (一)公开征集董事候选人,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出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
                                      案;

                                      (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候选人
                                      资格;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候选人提案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对董事候选人提案进行表
                                      决;

                                      (五)获股东大会通过的董事就任。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报告。董事会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                                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 最低人数,或者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 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 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继续履行


董事职责。                            董事职责至新任董事产生之日,但存在本
                                      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独立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公司应当自事实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〇四条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 删除
名和选举程序、任期、辞职及职权等有关事
宜,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董事会”新增“第二节 独立董事”,条款编号依次调整

                                      第一百〇四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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