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20日 18:34

【摘要】证券代码:002122证券简称:汇洲智能公告编号:2023-092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00212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汇洲智能        公告编号:2023-092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17,06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85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办理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
司就本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8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4、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披露了《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
(即2020 年 4 月16 日至2020 年10 月 16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隽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日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47.30 万
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57 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8 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73.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1.05 元/股。

    9、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向符合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86.82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38 元/份;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3.41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9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3,434,125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
期权 6,868,250 份,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

    11、2021 年 12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广和(北京)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1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完成注销工作。
    13、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021 年 12 月 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并于 2022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4、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所涉及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该 4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983,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完成
注销工作。

    16、2022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因离职的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91,500
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完成回购注销工作,并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51,750 股,
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上市流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
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2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2,703,500 份,行
权价格为 1.57 元/份,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 2022 年 12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6 日止。

    18、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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