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洲智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18日 18:09
【摘要】财务报表附注一、公司基本情况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霍尔果斯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以及沈高伟、马伟良、沈有高、吴惠仙、马全法、陈建冬、罗观华、施议场等8位自然人于2002年1...
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汇洲智能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由霍尔果斯 天马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创投”)以及沈高伟、马伟良、沈有高、 吴惠仙、马全法、陈建冬、罗观华、施议场等8位自然人于2002年11月18日共同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7年3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本公司控股 股东为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合聚力”)。公司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9133000074506480XD,公司住所为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天马街道大桥路18号8楼 801、802、805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99,965.33万元,每股面值1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 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 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控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机床功 能部件及附件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 数控机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 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高端装备制造、创投服务与资产管理、互联网信息技术 服务及传媒业务。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04月18日批准报出本财务报表。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 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 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 持续经营 本公司管理层对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估,公司不 存在导致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本公司财务报表是按照持续经营为基础 编制。 三、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 单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占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或转销 5%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应收款项核销金额占资产总额 0.3%以上 重要的在建工程项目 单项在建工程预算金额占资产总额 0.2%以上 重要的应付账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金额 200 万元以上 重要的其他应付款 单项账龄超过 1 年的其他应付款金额 100 万元以上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单个非全资子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中的任何 一项占合并财务报表 10%以上 公司对单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投资期末账面价值占合并资产总额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3%以上或对单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占 合并净利润的 3%以上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金额占资产总额 0.5%以上 重要的承诺事项 单项承诺事项金额占资产总额 0.3%以上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单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金额占资产总额 0.3%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 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 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 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 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 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 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 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 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 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 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 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 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 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 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 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5 号的通知》(财会〔2012〕1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 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三、7(2)),判断该多次交 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 16“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 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 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 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 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 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 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 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 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 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 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 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 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 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 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 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 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 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 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 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 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 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 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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