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12月14日 16:02
【摘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 59,573.12 华东机器视觉产业园建设项目 30,659.78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115.21 华东研发及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12,483.08 营销网络中心项目 5,449.90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超募资金 11,315.81 项目 项目总投资(万元) 合计 153,596.90 注1:2022年8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金额、使用超募 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星工业园变更至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同时使用超募资金11,315.81万元增加“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额,“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9,115.21万元增加至30,940.99万元。本项目剩余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注2:2023年8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70.73万元增加“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投资额,本次使用自有 资金增加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额主要为设备投资,调整后的“总部机器视觉制造中心项目”总 投资额增加至60,143.85万元。 注3:2023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将“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振安西路以南沿涌路旁变更至“广东省 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星工业园兴发路西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 划,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保荐机构对奥普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钦军 唐永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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