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3年12月13日 20:05
【摘要】证券代码:002960证券简称:青鸟消防公告编号:2023-099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青鸟消防股份...
证券代码:002960 证券简称:青鸟消防 公告编号:2023-099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拟授予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6,500.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 总额 73,752.13 万股的 8.81%。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3,200.00 万份,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 2,000.0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73,752.13 万股的 7.05%,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预留授予权益(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合计 1,3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752.13 万股的 1.76%,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4、行权/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1.93 元/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67 元/股。 5、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草案公告日股本 数量(万份)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人员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350 3,200.00 49.23% 4.34% 人) 合计 3,200.00 49.23% 4.34%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权益总量 占草案公告日股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万股) 张黔山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0.00 3.08% 0.27% 仇智珩 副总经理 100.00 1.54% 0.14% 高俊艳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2.31% 0.20% 康亚臻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2.31% 0.20% 其他重要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及平台建设核心人员(96 人) 1400.00 21.54% 1.90% 合计 2,000.00 30.77% 2.71%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及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3 个月。 (2)等待期/限售期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 3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在上述约定期间,若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行权条件成就,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②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内不以任 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 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3 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在未来的三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或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或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或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②上述“净利润”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 授予的股票期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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