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19:56
【摘要】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视像公告编号:临-2023-060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临-2023-060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及开展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涉及的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本公告中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开展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简称“本交易”)的事项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为公司发展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本公告中的关联交易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一、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交易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于芝涛、贾少谦、朱聃、刘鑫回 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 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本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2023 年预计金额 2023 年 1-9 月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发生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存款(最高余额、含利息) 41.0 33.8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 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最高余额含利 30.0 23.8 息、手续费) 因尚无 2023 年度经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 0.4 0.0 审计数据,不适用 结售汇 1.5 0.0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0.1 0.0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人民币 本次预计情况 2023 年 1-9 月情况 本次预计金 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 2023 年 1-9 际发生金额 本次预计 占同类业务 月实际发生 占同类业 差异较大的 金额 比例 金额 务比例 原因 存款(最高余额、含利息) 40.0 80.00% 33.8 71.40% 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保函、贸 因尚无 2023 易融资等信贷业务(最高余额含利 10.0 17.24% 23.8 62.70% 年度经审计 息、手续费) 数据,不适 票据贴现等融资类业务利息 0.1 50.00% 0.0 1.34% 用 结售汇 2.2 3.15% 0.0 0.04% 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业务 0.1 50.00% 0.0 50.00%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1788291XT 2、成立时间:2008 年 06 月 12 日 3、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17 号 4、法定代表人:贾少谦 5、注册资本:130,000.00 万元 6、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经营范围: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下列本外币业务: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8、主要财务数据(母公司口径): 单位:亿元人民币 2023 年 9 月 30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93 256.96 负债总额 177.83 211.40 净资产 48.10 45.56 资产负债率 78.71% 82.27%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3 8.80 净利润 2.49 4.42 9、诚信情况: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10、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均为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与本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公平公允地执行。公司结合关联人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参考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按照关联交易类型对关联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分析。经合理判断,本交易涉及的关联人具有相应履约能力。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方 甲 方: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海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生效日期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协议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1、本协议的修订需经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章批准而作出; 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3、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可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之其构成违约行为,并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立即终止本协议; 4、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的任何根据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或义务。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定价政策: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存款之存款利率; (2)甲方在乙方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对类似贷款之贷款利率,甲方在乙方办理电子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的手续费标准; (3)甲方在乙方的贴现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贴现利率为基础参考市场水平确定,应不高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贴现利率;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应不逊于向甲方提供该服务的中国商业银行的服务水平(含汇率水平); (5)乙方根据指令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同期中国商业银行或同类代理机构的服务收费标准。 2、定价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贴现利率、票据贴现市场利率、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资金收支结算手续费和代理类服务费之市场水平。 (五)服务内容 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将接受乙方在其业务范围内提供的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开具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票据贴现服务、结售汇服务、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及监管部门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如下: 1、甲方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贷款、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等信贷业务每日日终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利息及手续费); 3、甲方在乙方办理票据贴现服务,贴现利息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4、甲方在乙方办理结售汇服务,结售汇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 5、乙方向甲方提供资金收支结算等代理类服务,服务费每年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六)服务原则 1、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服务范围中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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