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2023年12月12日 16:08
【摘要】证券代码:605111证券简称:新洁能公告编号:2023-05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证券代码:605111 证券简称:新洁能 公告编号:2023-054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12,8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 112,840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了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时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84.25 元/股的价格授予 141 名激励对 象 121.6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8、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程序,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 136 人,授予 数量为 114.1 万股,授予价格为 84.25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9、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26 日为限制性股权激励预留授予日,以 59.77 元/股的 价格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17.8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10、2022 年 11 月 30 日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中国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预留限制性股票最终授予对象为 10 人,授予 数量为 17.80 万股,授予价格为 59.77 元/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披露了《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 11、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经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0.14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13、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或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2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1 月 16 日回购已完成。 15、2023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已获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52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 授予激 授予后股票 类型 授予日期 (元/股) 数量(万 励对象 剩余数量 股) 人数 (万股) 首次授予 2021年12月22日 84.25 114.1 136 7.55 预留授予 2022年10月26日 59.77 17.8 10 2.23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 流通 79.10 万股。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5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 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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