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北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08日 18:07
【摘要】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已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
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已经董事会八届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石家庄常山北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派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每会计 年度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 有符合法律规定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 的程序是否合规,会议文件是否充分,如发现程序不合规或文件不足以做出判断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会议文件或延期召开年度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 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 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 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 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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