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2023年12月08日 18:05

【摘要】证券代码:600568证券简称:ST中珠公告编号:2023-119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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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 中珠      公告编号:2023-119 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8 月 1 日颁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 8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及规范(以下简称“本次修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条款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2、《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工作细则(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委员会的运作,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引》《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则。                                        范运作》以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相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专门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
                                            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
                                            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
                                            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 ,独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应当为
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计人士。                                    不少于三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
                                            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
会选举产生。                                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
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  一致。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即自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七条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
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
                                            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
                                            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
                                            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十一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拟辞职
                                            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
                                            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
                                            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三条 董事会换届后,连任董事可以连任审计
                                            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定期参加
                                            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
                                            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外部审计的协调;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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