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06日 18:07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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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
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具备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符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同意公司以2023 年 12月 6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

        姚民仆                卢文兵                谢晓燕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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