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年12月06日 17:14
【摘要】证券代码:000670证券简称:盈方微公告编号:2023-072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3-072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3 年 12 月 8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3,266.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16 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3 人 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十二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 (二)授予数量:3,266.00 万股 (三)授予登记人数:23 人 (四)授予价格:3.1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 占本次授予时公司 票数量(万股) 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史浩樑 董事长 500.00 15.31% 0.61% 张韵 董事、总经理 200.00 6.12% 0.24% 王芳 董事、董事会秘书 220.00 6.74% 0.27% 顾昕 董事 100.00 3.06% 0.12% 李嘉玮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 6.12% 0.24% 李明 财务总监 80.00 2.45% 0.1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1,966.00 60.20% 2.41% (17 人) 合计(23 人) 3,266.00 100.00% 4.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各期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公 司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公 司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考核要求后,本激励计划的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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