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05日 16:45
【摘要】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此次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9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层面 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成就,结合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9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1.2840 万股。 4、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 名激励对象共计 11.28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和平、王英、丁键 202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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