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土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2023年12月05日 18:58

【摘要】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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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的职能为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事、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实际送达有效表决票的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书面确认函的监事,可计入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监事在通讯会议上不能对会议决议即时签字的,应采取口头表决的方式,并尽快履行书面签字手续。监事的口头表决具有与书面签字同等的效力,但事后的书面签字必须与会议上的口头表决相一致。对某个审议事项的事后书面签字与会议口头表决不一致时,监事会应对该事项重新进行书面表决。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妥善保存。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非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的备案与公告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监事会会议记录的,公司应当按其要求提供。

    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情况、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等。

    第十六条  公司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在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决议效
力存在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相关事项、争
议各方的主张、公司现状等有助于投资者了解公司实际情况的信息,以及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九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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