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水务: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1-10月)

2023年11月27日 17:54

【摘要】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1-10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GongzhengTiany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GP中国.江苏.无锡Wuxi.Jiangsu.China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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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2023年1-10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审计报告

                                          苏公 W[2023]A1356 号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江南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0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1-10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锦绣江南公司2023年10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1-10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锦绣江南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锦绣江南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锦绣江南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锦绣江南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锦绣江南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锦绣江南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锦绣江南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阴市锦绣江南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 月 7 日,
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其中:江阴市华锐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6,24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2%;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5,76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8%。

    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

    本公司注册住所:江阴市月城镇华锦路 18 号。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ME4J07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本公司拥有充足的营运资金,将能自本财务报表批准日后不短于 12 个月的可预见未来期间内持续
经营。因此,本公司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止的财务报表。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31“收入”等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以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与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支付的合并成本是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支付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购买方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进行分配,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6、合营安排的分类及共同经营的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的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一)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二)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三)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四)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五)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合营方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应当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按其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如果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发生外币交易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除根据借款费用核算方法应予资本化的,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年平均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单独列示。

    9、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当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终止确认:(一)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二)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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