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10日 19:20

【摘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拟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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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拟聘任张海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财务负责人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张海琼女士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其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其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3.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海琼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陈苏勤、常明、陈立平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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