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11月03日 17:32

【摘要】证券代码:000936证券简称:华西股份公告编号:2023-056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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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6        证券简称:华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11 月 3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3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阴华西龙希国际大酒店四楼奋斗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协恩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345,518,483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38.99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2,136,18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8.61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389,000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8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382,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81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是否当选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343,793,699            99.50%              是

  李满良        343,793,704            99.50%              是

  薛  健        345,594,894            100.02%            是

  金亚洪        345,349,900            99.95%              是


 吴  茂        343,793,698            99.50%              是

 薛  丽        344,883,295            99.82%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吴协恩            1,664,216                    49.11%

 李满良            1,664,221                    49.11%

 薛  健            3,465,411                    102.25%

 金亚洪            3,220,417                    95.03%

 吴  茂            1,664,215                    49.11%

 薛  丽            2,753,812                    81.26%

  (2)《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周  凯        343,793,702          99.50%              是

  孙  涛        343,918,199          99.54%              是

  承  军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周  凯              1,664,219                  49.11%

  孙  涛              1,788,716                  52.78%

  承  军              1,664,216                  49.11%


  (3)《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等额选举。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份总数的比例        是否当选

  卢  青        343,877,812            99.53%              是

  施  平        343,793,699            99.50%              是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候选人姓名    获得的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股份总数的比例

  卢  青            1,748,329                    51.59%

  施  平            1,664,216                    49.11%

  (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2,239,2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0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399%;反对
3,27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通过。

    三、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1、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吴协恩先生、李满良先生、薛健先生、金亚洪先生、吴茂先生、薛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凯先生、孙涛先生、承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 9 位共同组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2、经本次股东大会投票选举,卢青先生、施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上述 2 位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刘蓓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即 2023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杨书庆王靖萍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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