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17:29

【摘要】证券代码:688686证券简称:奥普特公告编号:2023-043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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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3-04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2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全部为普通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3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  明面值。

      币 1 元。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
  4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至少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保管,董事会秘

    书具体负责。

    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

    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

    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

    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所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条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交易;

    易;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
                                        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50%
                                        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50%以
6                                        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
                                        且超过 5,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超过 5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
                                        过 500 万元。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交易”包括下
                                        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7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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