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2023年10月30日 17:52
【摘要】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发放北银优1优先股股息的审核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发放北银优 1 优先股股息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或“本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北京银行有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发放优先股股息的基本情况 本行于2015年12月11日完成49亿元优先股的非公开发行工作, 并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优先股简称:北银优 1, 优先股代码:360018)。目前,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我行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满足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先决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优先股相关条款规定,本行拟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发放北银优 1 股息。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 上述发放优先股股息事项已提交北京银行总行党委会、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此外,核查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先股票面股息率的公告》等文件。 三、发放优先股股息合法合规性 本次发放优先股股息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四、对本行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放优先股股息的方案是在北京银行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满足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先决条件下制定的,同时本方案确保了北京银行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本次发放优先股股息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对于本次发放优先股股息事项,我们一致同意。 (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发放北银优 1 优先股股息的审核意见 (签 字 页) 张光华 赵丽芬 杨运杰 王瑞华 瞿 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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