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立股份:海立股份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
2023年10月27日 19:55
【摘要】证券代码:600619(A股)900910(B股)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海立B股(B股)编号:临2023-051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证券代码:600619(A股) 900910(B 股)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A股) 海立 B股(B股) 编号:临 2023-051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年 10 月 27 日,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立股份”或“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555 号不动产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土地面积 20,529.9 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 23,286.6 万元。 ● 本次事项系政府收储行为,其补偿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收储事项概述 海立股份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不动产收储的议案》,同意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555 号不动产由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收储土地面积 20,529.9 平方米,补偿款为人民币 23,286.6 万元。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公司本次事项仅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6.1.3 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标准,即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由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 年)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0.05 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1.4(二)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收储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2、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宁国路 121 号 3、性质:事业单位 4、开办资金:5,000 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汤浩桢 6、业务范围:收回、收购、置换、开发、储备、出让区域内国有土地费用核定,对外投资,房屋拆除等。 收储方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收储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储的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555 号不动产记载于《上海市房地产权 证》[沪房地市字(2002)009817 号],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收储土地面积为20,529.9 平方米。该处不动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况,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收储不动产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址 土地 房屋(附属物) 合计 净值 净值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266.73 824.21 1,090.94 2555 号 四、《上海市杨浦区国有土地收回补偿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 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土地储备中心 乙方: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收购补偿款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收购补偿款为人民币 23,286.6 万元(大写:贰亿叁仟贰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 3、补偿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补偿款计人民币11,643.3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收储土地移交手续,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补偿款 计人民币 11,643.3 万元(大写:壹亿壹仟陆佰肆拾叁万叁仟元整),且乙方承 诺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不低于收储面积 70%的场地移交。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收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储系根据政府规划实施,并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收储事项预计将在 2023 年度实施,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收储预计为公司 2023 年度带来税前收益约人民币 2 亿元。该事项具体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最终影响金额,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收储事项尚待签署合同及后续履行,公司将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本次收储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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