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展: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年09月04日 18:09

【摘要】证券代码:000722证券简称:湖南发展公告编号:2023-044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

000722股票行情K线图图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南怀化恒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电力”)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06%股权》(项目编号:G32023SH1000220)。因自身发展原因,恒光电力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湖南芷江蟒塘溪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蟒电公司”)3.06%股权。公司于2023年0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参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参与本次竞拍,并授权经营层签署和办理股权竞拍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以及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相关全部事宜。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编号为2023-040、2023-041公告。

    二、本次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签约通知》,公司成为蟒电公司3.06%股权项目(项目编号:G32023SH1000220)的受让方,成交价为2900万元。2023年09月04日,公司与恒光电力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三、《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湖南怀化恒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蟒电公司3.06%股权。


  (二)产权交易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5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三)价款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四)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保证金计人民币82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佰贰拾万元整),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208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零捌拾万元整)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乙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五)产权交易涉及的职工安排

  本项目不涉及职工安排。

  (六)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七)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2年11月30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

  3、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出现上款所述违约情形的,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解除或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失效,甲、乙双方需将合同解除或变更的事项通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将产权交易凭证交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十)附则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组织签约通知》

  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9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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