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研环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28日 20:13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清研环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 号)核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1.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9.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562.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9.39 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子公司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中信建投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 投资进度 号 投入金额 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 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 27,133.06 11,754.11 43.32% 造基地 2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 10,000 100.00%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积极推进“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 目的建设工作,原计划项目于 2021 年 1 月开始建设,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但项目受意外因素的影响耽误了较多工期(主要是当地政府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导致项目被动延迟开工),导致项目无法在原定的 2023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情况,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 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日期(调整前) 期(调整后) 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 2023年6月30日 2024年6月30日 造基地项目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清研环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新岳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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