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8月28日 17:32
【摘要】证券代码:002230证券简称:科大讯飞公告编号:2023-059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5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29 人,代表股份 869,056,9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52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 表股份 284,800,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9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4 人,代 表股份 584,256,7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2304%。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737,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14%;反对 18,335,7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98%;弃权 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698,8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4063%;反对18,335,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768%;弃权7,984,116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25,9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169%。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 股、于继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44,400 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4,250 股。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42,091,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971%;反对 18,281,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036%;弃权 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8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9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0,053,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219%;反对18,281,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529%;弃权8,684,031股(其中,网络投票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5,8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52%。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段大为先生、于继栋先生、汪明女士作为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段大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40,000 股、于继栋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 344,400 股、汪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04,25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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