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21日 19:41
【摘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对利和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633 号”《关于同意深圳市 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957,176 股,每股发行价格 8.72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3,970.6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897.1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073.5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 5-00022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在上述额度内,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含)。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 管理产品等。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具体实施现金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选择、期限、金额的确定,合同、协议的签署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和兴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利和兴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思捷 李东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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