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利和兴_监管函
2024年01月03日 16:31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林宜潘、贺美华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4号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林宜潘、贺美华:2024年1月2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林宜潘、 贺美华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4 号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林宜潘、贺美华: 2024 年 1 月 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显示,经查,你公司财务会计 方面存在相关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一致、 升级改造技术服务成本核算不规范、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不充分、在建工程和生产调试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上述 财务核算问题影响到你公司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 准确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1.1 条和第 5.1.1 条的 规定。 林宜潘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贺美华作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问题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 请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 月 3 日
更多公告
- 【利和兴: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4 16:16)
- 【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林-已离任)】 (2024-04-23 21:18)
- 【利和兴: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3 21:18)
- 【利和兴: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2024-04-23 21:17)
- 【利和兴:2024年一季度报告】 (2024-04-23 21:17)
- 【利和兴: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 (2024-04-23 21:15)
- 【利和兴: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4-04-08 11:48)
- 【利和兴: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2023-12-04 17:41)
- 【利和兴:关于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3-10-20 17:40)
- 【利和兴: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10-13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