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蓝锂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蔚蓝锂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08月14日 19:09

【摘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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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蔚蓝锂芯”或“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蔚蓝锂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4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16,225,011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21.51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6.61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14,128.26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7,685,858.35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 2,478,549,986.61 元划至公司指定账户。2022 年 6 月 29 日,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2〕6-43号《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
及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费用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20亿AH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          235,000.00          100,000.00
      业化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2  高效新型锂离子电池产业化项目(二          230,000.00          100,000.00
      期)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7,768.59

 合计 -                                          515,000.00          247,768.59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7,768.59 万元,少于《江苏蔚蓝锂
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250,000.00 万
元,因此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情况进行调整,将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由
50,000.00 万元调整为 47,768.59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和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管理等事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全资控股的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天鹏锂能技术(淮安)有限公司已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塘市支行、中国银行张家港塘市支行、招商银行苏州分行张家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

  截至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 147,841.07 万元,鉴于项目资金逐步投入,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加上利息收入净额共计 102,751.59 万元,全部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按项目资金需求采取不同期限的品种相结合,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对象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也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
的方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公司决策程序

  2023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蔚蓝锂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蔚蓝锂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蔚蓝锂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溪寻                  杨传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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