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08月10日 17:54
【摘要】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长明、谢谈、郭民 202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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