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7:*ST全新关注函
2023年07月17日 09:49
【摘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3号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5,你公司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 283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15,你公司披露的《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以下简称“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880 万元至 1,300 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业绩 变动主要原因为本期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其中,因收回转让宁波 梅山保税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佳杉”)份额尾款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1,262 万元。 前期公告显示,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代北京泓钧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钧”)于 2022 年 12 月向你公司 支付转让宁波佳杉份额尾款 1,300 万元,但你公司未在 2022 年 度确认前述债务重组收益。2023 年 6 月 20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 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81 号回复的公告》显 示,直至 2023 年 4 月,因年审机构对 1,300 万元资金来源穿透 核查程序的推进和相关审计证据的获取,年审机构无法证实 1,300 万元来源于北京泓钧,因此未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就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1.说明你公司在业绩预告披露时点对相关款项性质的认定 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在 2023 年 4 月年审机构无法就相关款项 来源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形下,你公司目前对相关款项性质 认定发生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就相关款项会计处理与《2022 年年 度报告》披露时点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于报告期内 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结合问题 1、2,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可能影响业绩预 告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如有,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 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 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 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7 月 17 日 抄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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