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紫鑫: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3年06月14日 19:08
【摘要】证券代码:002118证券简称:*ST紫鑫公告编号:2023-08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吉林紫...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ST紫鑫 公告编号:2023-08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 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经事后审查及公司自查,发现《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的相关信息有遗漏,现予以补充更正。本次补充更正不会对公司202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 具体更正内容: 一、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 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 “2、任职情况”中“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更 正 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 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 正 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 构处 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2〕1048 号。经查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或“上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48,500 万元至-43,000 万元。2022 年 2 月 25 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 年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21 年度净利润为-55,473.89万元。2022 年 4 月 26 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 年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预计 2021 年净利润为-95,225.56 万元。2022 年 6 月 30 日,紫鑫药业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 2021 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99,809.49 万元。紫鑫药业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紫鑫药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1 条、第 5.1.3 条、第 5.1.4 条的规定。紫鑫药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 理封有顺、财务总监栾福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13.2.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封有顺、财务总监栾福梅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3、对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处罚及整 改情 况 ” 更 正 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 更 正 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姓名 类型 原因 调查处罚类型 结论(如有) 披露日期 披露索引 紫鑫药业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 吉林紫鑫药业 其他 利润与经审计 被证券交易所 给予通报批评 2022 年 11 月 深 证 上 股份有限公司 净利润差异较 采取纪律处分 处分的决定 01 日 (2022)1048 号 大,且未及时 修正。 紫鑫药业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 封有顺 高级管理人员 利润与经审计 被证券交易所 给予通报批评 2022 年 11 月 深 证 上 净利润差异较 采取纪律处分 处分的决定 01 日 (2022)1048 号 大,且未及时 修正。 紫鑫药业业绩 预告披露的净 栾福梅 高级管理人员 利润与经审计 被证券交易所 给予通报批评 2022 年 11 月 深 证 上 净利润差异较 采取纪律处分 处分的决定 01 日 (2022)1048 号 大,且未及时 修正。 公司披露吉林 紫鑫药业股份 国药兆祥(长 有限公司详式 中国证监会采 采取责令改正 2022 年 05 月 吉 证 监 决 春)医药有限 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报告 取行政监管措 措施的决定 20 日 【2022】004 号 公司 书,信息披露 施 虚假或严重误 导性陈述 一、未按照《上 市公司收购管 国药兆祥(长 理办法(2020 春)医药有限 控股股东 年修订)》的 被证券交易所 给予通报批评 2022 年 03 月 深证上〔2022〕 公司 相关规定及时 采取纪律处分 处分的决定 30 日 318 号 履行报告和公 告义务。二、 违规减持股份 违反了《上市 中国证券监督 国药兆祥(长 公司收购管理 中国证监会采 管理委员会吉 春)医药有限 控股股东 办法(2020 年 取行政监管措 采取出具警示 2022 年 03 月 林监管局采取 公司 修正)》第七 施 函措施的决定 11 日 出具警示函措 十四条规定。 的决定【2022】 3 号 中国证券监督 国药兆祥(长 中国证监会采 管理委员会吉 春)医药有限 控股股东 未及时披露公 取行政监管措 采取责令改正 2022 年 03 月 林监管局采取 公司 司重大事项 施 措施的决定 10 日 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2022】 2 号 整改情况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 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兆祥”或“公司”)分 别于2022年3月8日、2022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 下发的《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22】2号、吉证监决【2022】00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紫鑫药业2022年3月1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5月2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收到吉林证监局《关于对国药兆祥(长春)医药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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