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年04月28日 19:28

【摘要】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目录页次一、审计报告1-6二、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1-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5-6母公司资产负债表7-8母公司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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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6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7-8
          母公司利润表                                                  9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0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财务报表附注                                              1-100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四
      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甫股份”)。丹甫股份于 2007 年
      12 月 20 日取得四川省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511425000000640 号《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2015 年 8 月,丹甫股份以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除 38,003.61
      万元不构成业务的资产以外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烟台台
      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烟
      台台海核电 100%股份(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进行置换,同时以向烟台台海核电
      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拟置入资产超过拟置出资产的差额,然后向烟
      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3 亿
      元。重组完成后丹甫股份变更为现公司名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18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6 破申 13 号裁定受理
      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 29 日山东
      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根据《台海玛努尔核
      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公司重整中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上市日为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13,880,29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经本次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
      币 2,080,937,640.00 元。

      公司现注册地址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黑龙镇,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14002879650447,总部地址为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黑龙镇建川社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2,080,937,640.00 股,注册资本为
      2,080,937,640.00 元。本公司经营范围:能源装备制造;专用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
      制品的设计、制造以及技术服务;并销售公司上述所列自产产品;国际、国内贸易
      及技术的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商品按规定执行);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投资、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
      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022 年 8 月 18 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鲁 06 破申 13 号裁定受理
      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2022 年 11 月 29 日山东
      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
      重整程序;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0 年 11 月 19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 0613 破申 4 号裁定
      受理核心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台海核电”)
      破产重整;2021 年 3 月 8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 0613 破 3 号
      之一裁定核心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与其他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2 年 11 月 29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
      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四-2 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四-4 裁
      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经过重整后,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出现明显好转,主要表现
      如下:

      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正常:

      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并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和生产经营均处于
      正常状态。


          资产负债结构的优化:

      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并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因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无法履行对外偿付义务等事项得到彻底解决,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后,公司资产负债
      率大幅度降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明显有效改善。

      营运资金的充足:

      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并且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公司共计获得重整投资人投入的重整
      投资资金 23.87 亿元。按照重整计划,重整投资资金用于清偿重整期间尚未支付的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普通债
      权和预计债权中应当用现金清偿的部分后,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流动资金,
      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所需。

      治理层和核心业务团队稳定:

      公司的治理层和核心业务团队稳定。通过优化公司内部管理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为公司以后的持续经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基于外部市场环
      境的变化,积极调整和完善现有业务模式,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激励机制,积
      极开拓市场业务,提升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未来的盈利能力。

      财产保全措施的逐步解除:

      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二裁定
      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2022 年 12 月 23 日山东省烟台市
      莱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 0613 破 3 号之四-4 裁定确认子公司烟台台海核电与其他
      子公司烟台台海玛努尔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烟台台海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
      行完毕,终结三家公司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正在积极推动解除之前债权人对
      公司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保全措施,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已恢复使用。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
      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
      形资产摊销方法以及收入的确认。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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