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智能: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

2023年04月27日 20:13

【摘要】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二〇二三年四月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82号融都国际大厦23层电话:0591-87891595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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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四月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82 号融都国际大厦 23 层

                  电话:0591-87891595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为能提供更为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提供的与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材料及信息,针对公司提出关于注销、回购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咨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出具此法律分析书,以供决策参考。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涉及本激励计划的下述有关方面的事实及法律文件进行了核查与验证:

  1、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2、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条件;

  3、与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相关的文件。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
程序和批准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授权与批准程序如下:

  1、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13日作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97名激励对象授予1,110.00万份股票期权及4,933.00万股限制性股票,行权价格为5.52元/股,授予价格为2.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年1月15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1月14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1,084.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52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最终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6名激励对象授予4,93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6元/股。

  7、2020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11月26日为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79.5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68元/股;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238.5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1,084.50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932.30万股,回购价格为2.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3,613.148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79.51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238.54万股,回购价格为2.84元/股,回购总金额为677.4536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注销的依据与原因

  公司经审计,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计划成本影响的数值均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将对 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予以注销、回购注销。《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约定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为:“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明确约定在 2020 年至 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公司提供的考核情况,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故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可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由此,公司可以决定对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按照《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予以注销、回购注销。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依据及原因符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约定。

    三、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的数量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
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1,084.50 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32.3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3,613.148 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79.51 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38.5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77.4536 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约定。

    四、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决策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注销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 1,084.50 万份,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932.3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6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3,613.148 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注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79.51 万份,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38.5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8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677.4536 万元加上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无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2、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第二个、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均未达到对应考核年度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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