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04月26日 22:20
【摘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审计 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责,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基于公司 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做了充分的事前审核,一 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波涛、孙忠强、王小斌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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