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3年04月25日 19:05
【摘要】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王莉女士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障募投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凯淳(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凯浥(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八、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及2023年1-3月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积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2022 年度及 2023 年 1-3 月,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 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九、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钱燕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钱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厉洋 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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