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翔)

2023年04月24日 18:43

【摘要】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翔)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李翔)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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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翔)作为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历次
董事会、列席 2 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次数

    李翔        10        3        7        0        0          2

    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我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2022 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一)2022 年 4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出具独立意见;对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和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6 月 27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7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出具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8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9 月 2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进一步细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关于细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出具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延期出具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2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召开的四次会议,分别就《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财
务报表》、《公司 2022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汇报》、《2022 年 6 月财务报表及附
注》、《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2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此外,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的一次会议,审议了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
展战略、研发、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
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翔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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