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锻科技: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民】

2023年04月21日 19:00

【摘要】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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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发展。

  现将本人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公司2022年度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参加,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各议案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会议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0              0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与公司
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主要有:

  时间    会议届次                      事项                        意见
                                                                      类型

                    一、对《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二、对《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  五、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2022年2月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五  六、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同意
16 日

          次会议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八、对《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九、对《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十、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第 四 届 董 见

2022年4月          三、关于追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

          事 会 第 六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8日

          次会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分配方案的独

                    立意见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七、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的独立意见

                    八、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九、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一、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十二、对《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第 四 届 董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2022年8月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事 会 第 八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同意
13日

          次会议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

          第 四 届 董 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8月          四、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事 会 第 九 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的独 同意
30日

          次会议    立意见

                    五、对《关于二次调整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六、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2年,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本人分别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形成专业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审核与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2022年2月16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2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1年四季度货币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专项报告》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2年4月26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2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一季度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以及《2021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2022年8月13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二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二季度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三
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2年10月20日,主持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2022年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三季度货币资金存放与余额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赞同意见。

    四、学习调研及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文件及监管政策,提高履职能力,参加了多期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和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2022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重点关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等;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利用访谈、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充分沟通,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形成工作笔录,保证了决策的科学合理性;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查阅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参加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于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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