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健康: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2023年04月19日 20:14

【摘要】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181号目录页码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1-2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9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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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81 号

          目  录                                页  码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3)第 000181 号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健康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长江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长江健康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长江健康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 号)及相关指南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江健康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报告仅供长江健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的要求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长江健康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济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32号《关于核准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江润发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2,859,74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实际非公开发行股份66,788,097股,每股发行价格16.47元,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99,999,957.59元,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1,9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1,080,999,957.59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6年11月8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由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11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08,099.99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4,618.06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净额                                        8,0401.95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9,625.51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末余额                                                22,690.59

 注:1、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净额为扣除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用 1,9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2、本报告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6年11月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2月7日公司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余额为22,690.59万元,具体存放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1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分行  1102027229000338011      募集资金专户    4,793.79

 2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802000055665188          募集资金专户    13,006.42

 3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802000055666988          募集资金专户        1.12

 4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10000000120100414860    募集资金专户    4,551.30

 5  浙商银行张家港支行      3050020410120100006728  募集资金专户      337.96

                                合  计                                  22,690.59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 年度

编制单位: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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