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3年02月27日 19:57

【摘要】 证券代码:601901证券简称:方正证券公告编号:2023-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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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一、修订第十五条

  为保证公司顺利开展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公司业务范围拟增加“上市证券做市交易”,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修订后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 修订第一百五十四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董事会的职权”增加第(二十)款,修订后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

    (二十)确定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战略;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修订第一百九十一条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修订后为: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 5-9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执行委员会成员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董事长推举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五条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新条款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
      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 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1    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代销金融产品;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
      业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自 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证券自营投
      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等另类投资业务。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五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
      上市方案;                                                  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除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    (八)决定公司除本章程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应由股
股东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东大会决定之外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及收购本公司股票等事项;

  (九)确定授权经营层购买、出售资产的权限;                  (九)确定授权经营层购买、出售资产的权限;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营业网点、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委员会    (十一)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委员会委
委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总裁、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根据执行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据执行委员会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首首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席风险官、首席信息官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
奖惩事项;                                                  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执行委员会的工
作;                                                        作;

  (十六)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    (十六)决定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以及会计差错调

    调整事项。                                                  整事项。

        (十七)审议并决定公司的证券自营投资规模;                  (十七)审议并决定公司的证券自营投资规模;

        (十八)听取合规总监的工作报告;                            (十八)听取合规总监的工作报告;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九)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二十)确定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总体战略;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 5-9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

                                                                      第一百九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设委员 5-9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聘。

                                                                  执行委员会成员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选聘。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董事长推举一名执行委员

3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一名,董事长推举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执行委
    会委员任执行委员会主任,并推举总裁及另一名执行委员会委员任副

                                                                  员会主任。

    主任。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执行委员会委员向执行委员会主任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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