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2年08月12日 15:48
【摘要】证券代码:000671证券简称:阳光城公告编号:2022-099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董事局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集团”)提交的《关于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公司 661,336,26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15.9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提案人资格;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于2022年8月2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16 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 提案 3 为差额选举,提案 2、4 为等额选举 提案 2.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6)人 2.01 选举林腾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2 选举何媚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林贻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4 选举何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5 选举吴建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2.06 选举林晓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3)人 3.01 选举卢少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徐青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3 选举邹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3.04 选举苏文菁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4.00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2)人 4.01 选举吴洁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4.02 选举侯冀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董事局第三十九次会议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2 年 8 月 8 日及 2022 年 8 月 13 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2 和议案 4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等额选举,选举 6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 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上述议案 3 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差额选举,在 4 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选举产 生 3 名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坚、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投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投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3,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 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 3 位。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 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在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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