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得电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2022年05月05日 23:56
【摘要】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iWuhanLeadElectricPowerTechnologyCo.,Ltd.(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8号楼5-6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封卷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地...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iWuhan Lead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洪山区文化大道555号融科智谷工业项目一期A8号楼5-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封卷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2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 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5.48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年 5 月 30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484万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王颂锋的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定办理; 定的承诺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二)实际控制人王颂锋的配偶曾莉莉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三)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康菲得、明瑞达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办理;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 2、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宗新志、温氏投资、温氏肆号、齐创共享 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山、尤昶、周跃承 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 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办理;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 规定。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陈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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