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4月28日 19:26
【摘要】证券代码:002156证券简称:通富微电公告编号:2022-03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156 证券简称:通富微电 公告编号:2022-033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江苏南通市崇川路 288 号)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明达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36,128,8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0.3396%。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07,541,89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3.1402%。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 人,代表股份 228,586,947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1994%。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不包括5%)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9 人,代表股份 27,504,66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9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6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和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3,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6%;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83,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5%;反对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58,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6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6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5,200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67,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反对4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1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536,067,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6%;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43,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86%;反对 4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9%;弃权 1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8,541,1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0%;反对 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9%;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58,8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5%;反对 45,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1%;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5%。 公司控股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7,541,893 股,其作为关联股东,审议本议案时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2,721,1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44%;反对 3,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99%;弃权 1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96,9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6104%;反对 3,216,31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937%;弃权 19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控制企业 2022 年与银行签署授信协议、公司为下属控制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8,953,1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963%;反对 17,175,3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2036%;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987,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反对 14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2%;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念、吴凌云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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