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退: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2021年07月06日 17:53

【摘要】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职)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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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离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度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
作情况,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家作用和监督职能,较好地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
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我们在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集召开 16 次董事会和 4 次股东大会,我们出席了任期内

的全部董事会,对各次提交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均进行了认
真的审核,积极参与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 出席次数(包括通讯)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参加会议

        吴振平                16                  16                  否

        王德建                16                  16                  否

        匡爱民                16                  16                  否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 12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大股

东申请补充提案,我们在审议过程中认为补充临时提案以股东大会决议形式通过
“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与相关方签署协议的行为,剥夺了董事会的法定职
权和责任,超越了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公司规定及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知悉后立即整改,董事长组织并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并

取消了临时提案。

  除上述事项外,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任期内的公司董事会其他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借款事项、担保事项、定期报告、授权签署技术许可协议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慎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 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我们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利用现场检查及出席会议的机会认真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定期查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审查公司 2020 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指导公司内部控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制订和决策。对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款追回、产业投资基金进展、签署重大经营合同以及诉讼等重大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提供了专业的建议,认真履行了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我们多次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专题沟通会议时间,以现场、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日常管理情况、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债务偿还情况以及股东动态情况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的了解和掌握,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
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积极获取发表意见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并发表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我们作为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董事监事换届、高管变动、股东业绩补偿承诺履行、债务逾期、仲裁诉讼、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等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核查和了解,积极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上述问题,以充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我们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以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0 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0 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3、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提议公司聘任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必要的支持,未出现重大妨碍独立董事独立履职的情况。我们希望公司早日恢复生产、规范运作、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公司形象,希望管理层积极解决公司目前的危机,争取早日走出困境、恢复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吴振平王德建  匡爱民
                                                2021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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