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0年09月04日 17:21
【摘要】证券代码:300216证券简称:千山药机公告编号:2020-087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证券代码:300216 证券简称:千山药机 公告编号:2020-087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千山药机”)及公司 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祥华先生、财务总监周大连先生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8 号)《关于对千山药机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内容如下: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刘祥华、周大连: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20 年半年报,违反了 《证券法》第七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祥华、财务总监周大连作为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千山药机、刘祥华、周大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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