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建艺:关于终止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5年12月25日 19:38

【摘要】证券代码:002789证券简称:*ST建艺公告编号:2025-159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前期意向协议...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ST 建艺      公告编号:2025-15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期意向协议概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房屋
买卖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房屋买卖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终止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屋买卖意向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双方并未签署正式协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实际情况,意向协议双方经研判及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终止上述意向协议。本次意向协议的终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意向协议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表决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签订《〈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关联董事石访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本次签署终止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之终止协议》

  转让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房屋买卖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约定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位于福田区燕南路与振兴路交叉东南建艺大厦 18 层、19 层东、19 层西物业转让给受让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房屋买卖,并达成协议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意向协议》项下双方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意向协议》中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执行《意向协议》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且对于《意向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3、终止《意向协议》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4、本协议及《意向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权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

  转让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

  鉴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
议》”),约定转让方拟将其所持广东建艺矿业有限公司 77%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并达成协议如下: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意向协议》项下双方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意向协议》中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执行《意向协议》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且对于《意向协议》的签署、履行及终止等全部相关事宜,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3、终止《意向协议》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4、本协议及《意向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一方均有权向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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