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40

【摘要】财务报表附注公司基本情况1、公司概况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22日及2017年6月9日,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及《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

000059股票行情K线图图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为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

  2017 年 3 月 22 日及 2017 年 6 月 9 日,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签
  署了《发起人协议》及《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基
  础,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以其各自拥有的截至 2017 年 1 月 31 日止
  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净资产折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股本设置为 1,103,822,378
  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7)第 110ZC0128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8]2169 号文《关
  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A 股)275,9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4.75 元,2019 年 1 月 23 日挂牌上市交易。
  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79,722,378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110ZC0017 号”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

  2020 年 5 月 2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向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0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和其他员工共计 220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 2,339 万股,
  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5.222 元/股,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
  2020 年 6 月 11 日止,本公司已向 22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23,340,400 股,授
  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222 元。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403,062,778.00 元。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对本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出具了“信
  会师报字[2020]第 ZC10421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516 号文《关于
  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413,916,713 股,每股发行价格 14.02 元。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16,979,491.00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39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3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开发行 17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70,000 万元,期限
  6 年。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6 月 22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全部转换为 A 股普通股,转换总股数为 133,949,221 股,本次转股后,
  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950,928,712.00 元。


  2021 年 6 月 9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 3 名已离职激励
  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950,828,712 元。

  2021 年 5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5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0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549.80 万股,股票来源为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截至 2021 年 9 月 17 日,本公司已向 103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普通股 5,498,000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28 元。本公司总股本增加
  至 1,956,326,712.00 元。

  2021 年 5 月 18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2]70 号文《关于
  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147,928,994 股,每股发行价格 13.52 元。发行后,本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104,255,706.00 元。本次出资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059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22 年 2 月 21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将 8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7.25 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103,783,206.00 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427 号”文《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
  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和伦
  敦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ConductAuthority)于伦敦时间 2022 年 7 月 8 日核准,同意本
  公司于伦敦时间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 31,280,500 份全球存托凭
  证(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以下简称“GDR”),证券全称: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Limited,GDR 上市代码:MYSE,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156,402,500 股公司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 656,890,500 美元。2022 年 7 月 29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权安排,公司
  超额配售 2,380,000 份 GDR,对应的基础证券 A 股股票数量为 11,900,000 股。本次发行的
  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公司发行 GDR 总计募集资金 706,870,500 美元,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72,085,706.00 元。

  2023 年 3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 6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71,983,706.00 元。
  2023 年 9 月 26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同意将 4 名已离职或因被选举为公司监事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2.4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 2023 年 11 月

  23 日,完成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71,759,206.00 元。

  本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000789438199M。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战略发展中心、招标
  管理中心、品牌管理中心、财务中心、法务风控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企划与综合管理
  中心、董事会办公室、风能研究院、审计部、纪检监察部、采购部、政府事务部等部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经营范围),如:
  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
  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
  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对风力、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及相关技术、产品的研
  发;风力发电;售电业务;投资太阳能发电站开发、投资矿产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机械设备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城市
  道路照明工程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
  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出售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
  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
  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资本化
  条件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6、附注三、20、附注三、21 和附
  注三、27。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本公司编制本
  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
                                        或金额大于 1000 万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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