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化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38

【摘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33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目录页次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二、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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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133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1-4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133号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化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国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
实反映中国化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国化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国化学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中国化学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64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 1,176,470,588 股,发行价格为 8.50 元/股,共募
    集资金人民币 9,999,999,998.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967,087,027.63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1]第 ZG11471 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2,307.93 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崇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832,490,581.98 元,公司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的募集资金已置换使用完毕,相应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已办理完成注销手
    续。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元)    存储方式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1000000010120101118267      723,079,296.46      活期

                合 计                      --                723,079,296.46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8,832,490,581.98 元,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8,831,322,213.50 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 1,168,368.48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
    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1811 号)予以鉴证。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能有效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
    意见。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元人民币购
    买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天通知存款产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
    赎回该笔 7 天通知存款本金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实现收益人民币

    1,732.5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款项余额为 0.00 万元。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
    者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尼龙新材料项目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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