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04月28日 15:36

【摘要】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3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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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3 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经营中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3 年3 月3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16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 年4 月27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1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议案。

  3、2023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 18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4、2023 年8月 30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及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3年10月30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6、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宜宾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以上会议决议相关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政策法规规范运作,未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制度的规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书面确认。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
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但募集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募集资金监管银行误操作将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开通了资金归集功能,致使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前后两次被动归集到上市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二是公司子公司存在两次误操作,导致募集资金账户转入非募资金(服务费)。公司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已及时整改。针对上述事项,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他类似情况。上述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未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或被第三方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组织对本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业务往来进行了抽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重大事项的抽查监督

  1、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015,114,122.1元增加至1,301,647,073元),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2、公司向下属子公司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宜宾天原科创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科创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程序合规。

  3、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4、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5、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已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合规。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经理层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2023年,公司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以及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结论意见。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三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控制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运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且执行良好。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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