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4年04月28日 15:40

【摘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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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恩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播恩集团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4,0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2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606.20 万元,扣除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与承销费用合计 3,180.00 万元,实际收到 34,426.20 万元募集资金,此外公司累计发生2,520.70 万元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信息披露、律师、审计及验资、发行手续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05.50 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
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046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37,606.20


                      项目                                    金额

减:券商保荐与承销费用                                                3,18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34,426.20

减:直接投入承诺募投项目                                              1,476.4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858.5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8,542.40

减: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上市信息披露等其他                      1,662.20
相关发行费用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54.31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2,240.97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 年 3 月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 月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播恩维生素有限公司分别与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余额(万    备注

                                                            元)

 播恩集团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3020100188889699        10.27

  有限公司      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播恩集团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503020100200077047      5,403.78  协定存款
  有限公司      司赣州开发区支行                                      子账户

 播恩集团股份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14031701049999168      7,388.13

  有限公司    限公司赣州章贡支行

 播恩集团股份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830000103030007898        36.45

  有限公司        司青年支行

 播恩集团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有限公司    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  1510020129006666673      1,769.43

                      行

 播恩集团股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62006189            14.98

  有限公司      限公司赣州分行

 播恩集团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797900020210618        3,719.59

  有限公司        司赣州分行

 广州播恩维生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2830000103030005556      1,276.86

 素有限公司        司青年支行

 广州播恩维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      639042548          2,621.48

 素有限公司      限公司赣州分行

                    募集资金余额                          22,240.97

    注: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9042548 和
662006189 开户银行”,该分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管辖的下级分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名义签署。

    2 、 “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开 发 区 支 行 ” 为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503020100188889699”开户银行,该支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管辖的下级支行,其对外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名义签署。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账户“503020100200077047”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503020100188889699”的协定存款子账户。

    4、以上细项之和与余额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8,542.4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58.50万元。以上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3]1696号)。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4月10日完成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之内有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银行存款的形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播恩集团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播恩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播恩集团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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